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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教育质量监测答题卡扫描与阅卷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8       阅读次数:21
(招标编号:2025-SAZB-CS-016)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一、招标条件
本 2025 年教育质量监测答题卡扫描与阅卷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1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0 万元;外
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招标人为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110000 元,本项目为 2025 年教育质量监测答题卡扫描与阅卷服务,教育
质量监测答题卡扫描与阅卷服务需完成“答题卡扫描切块”和“阅卷软件和技术支持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 年教育质量监测答题卡扫描与阅卷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 年教育质量监测答题卡扫描与阅卷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资格
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
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
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
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
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

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

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

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
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
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
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
求。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
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
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
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
件要求。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
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
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
从其规定。
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 号《关于

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

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
《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
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
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特定资格条件:
1、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
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要求:“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
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指“经审计的 2023 年度或 2024 年度
的财务报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
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供应商应
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
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
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
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
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4 月 2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04 月 25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规定的时间,
在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 79 号外运大厦 6 层东区)购
买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磋商资格。购买磋商文件需
携带以下材料:(1)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注: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提
供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未带齐相关材料,我司将不予发售磋商文件。潜在供应
商购买磋商文件应现场填写《购买磋商文件登记表》,方为有效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4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 79 号外运大厦 6 层东区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04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 79 号外运大厦 6 层东区
七、其他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shunanbid.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 217 号 11 层
联 系 人:郑云
电 话:0591-87091906
电子邮件:546015390 @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 79 号外运大厦 6 层东区
联 系 人: 张晓红、林升晶
电 话: 0591-87620860
电子邮件: 8207487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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